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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海外原香港居民如何处理国籍事宜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5-12 点击率:553

    处理原香港居民国籍事宜的具体办法

  1、判定香港中国公民的总体标准。《解释》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本文称之为香港中国公民。

  2、明确香港中国公民持用英国证件的适用范围。《解释》规定,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签署时两国政府交换的备忘录,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3、订立香港中国公民使用其他外国旅行证件的前提条件。《解释》规定,在外国享有居留权的香港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申办国籍公证及处理其他国籍事宜的方式与途径

  1、具有中国国籍公证与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旅居海外的香港中国公民依法可向中国领事公证人申办“具有中国国籍公证”。不具有中国血统的原香港居民,或依法定程序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作出“变更国籍”申报的原香港中国公民,依法可向中国领事公证人申办“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2、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从理论上讲,不具有中国血统的原香港居民,或依法定程序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作出“变更国籍”申报的原香港中国公民,如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依法可向中国领事递交“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材料。旅居海外的香港中国公民如自愿加入外国国籍,依法可凭有效证件向中国领事递交“变更国籍”的申报材料。中国领事将依法定程序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转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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