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掌握的侨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侨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侨务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侨务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5个一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5个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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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处室 |
责任单位 |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四)。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http://gtog.ningbo.gov.cn)、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宁波市档案馆、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查阅,或通过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查询,也可以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设立的各公共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http://zfxx.ningbo.gov.cn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zfxx.ningbo.gov.cn;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到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核实。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7、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作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秘书处是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
联系电话:87186564,
传真:87270637 ,
电子邮箱:nbqb@ningbo.gov.cn,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1、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详细分类
2、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3、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4、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一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详细分类
(一)法定公开目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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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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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
1、机构名称、内部处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部门领导还包括通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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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文 |
法 规 |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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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
行政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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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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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
计划总结 |
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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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 |
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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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侨务应急预案及其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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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 |
侨务工作发展统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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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部门领导任前公示、任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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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公招 |
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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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录 |
公务员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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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
采购招标 |
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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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
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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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
(二)补充公开目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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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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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
重大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问题解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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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
领导活动 |
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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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
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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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 |
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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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
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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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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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档案服务 |
档案查阅利用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附件二
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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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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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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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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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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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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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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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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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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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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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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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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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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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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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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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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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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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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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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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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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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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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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三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秘书处:副处长 张伟
联系电话 56128000
经济科技处:处长 周敏华
联系电话 87186566
侨政处:处长 张勇军
联系电话 87186565
联络文宣处:处长 孟水苗
联系电话 87186568
附件四
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机构职能
2、领导信息
3、法 规
4、规 章
5、文 件
6、计划总结
7、工作进展
8、应急管理
9、统计数据
10、人事任免
11、公选公招公务员考录
12、采购招标
13、专项经费社会救助 |